目前位置:首頁 > 申辦總覽 > 投資業務 > 申請推薦區內事業創櫃板登錄
投資業務
申請推薦區內事業創櫃板登錄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輔導科技產業園區具創新、創意及發展潛力,未公開發行股票之之區內事業企業營運。
辦理天數
30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營業計畫書
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近期財務相關資料
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及總經理,暨前開對象為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最近二年內如有遭檢調單位搜索,暨所發生繫屬中或判決確定之訴訟、非訟、行政處分、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者,其說明及相關聲明或佐證文件
負責人無公司法第30條情事之聲明書
申請書件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推薦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須知及申請書
承辦單位
1.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315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7)8239310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 電話:(04)25330830、(04)25322113#101~104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4)26581215#611~614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100~102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常見問題
1.受推薦公司或籌備處3年內應配合本處辦理成效追蹤及相關成果發表。 2.受推薦公司或籌備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撤銷或廢止原推薦函,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3年內禁止其申請推薦審查,且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檢送之申請文件、報告或相關附件有隱匿、虛偽或造假等不實情事。 (2)侵犯他人專利、智慧財產權或仿冒侵權等情事。 (3)實際營業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落差。 (4)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終止輔導作業、公告終止登錄 3.受推薦公司或籌備處自收受本處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起60日內未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失其效力。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