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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業務  
申請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委託加工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委託他廠加工者,應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准後辦理。 2.委託加工對象限於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其他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 3.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辦理天數 3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委託加工申請書(線上申辦免附)
受託廠商保稅工廠登記證、區內事業公司登記文件或園區事業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委託加工合約書或訂單影本
原經管理處或分處核發輸入之之同意文件影本。
加工前後之樣品或圖說一份(前有核准案例者免附)
前有核准案例者之核准函影本。
法令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承辦單位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