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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務
申請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楠梓園區廠商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
辦理天數
1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申請書
其他文件
楠梓園區廠商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申請表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一中隊楠梓分隊 電話:(07)3612748
申辦資格
楠梓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注意事項
1.吊裝業者應具備: (1)起重機操作人員證書。 (2)吊掛作業人員訓練證書。 (3)3公噸以上起重機之檢查合格證。 2.吊裝或裝卸作業一日前提出申請,業主需自行執行作業區道路淨空管制。吊裝或裝卸機具除核准作業期間外,應駛出區外維持道路順暢。 3.設置統一規格標示牌(面積1m2),並標示: (1)作業名稱;(2)借用道路起迄時間;(3)作業路段;(4)公司名稱;(5)承包商;(6)聯絡人及電話;(7)督導單位及電話。 4.應將吊裝或裝卸場地四周圍起,四周豎立警告標誌,禁止人員進入,夜間吊裝或裝卸貨物應加設夜間警示燈號誌。 5.吊裝或裝卸貨物場地盡量維持單線通車並應派員維持交通。 6.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完成。 7.下列申請使用道路案仍需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1)使用吊裝或裝卸機設連續五日以上或因興建廠房施工需使用道路之案件。 (2)其他非屬臨時吊裝或裝卸機設申請案。 8.由警察隊同意後傳真至環安勞動組組工安勞動科(Fax:363-9153)及環保站(Fax:365-9213)備查。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