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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務
用水管理作業原則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園區用水請依「科技產業園區園區用水管理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本局及分局將於用水計畫之各年度核定之計畫用水量範圍內,依總量管制原則自行調度分配及管理區內個別用水人之用水,廠商取得本局或分局核准文件,再向自來水公司提出供水需求。 2.為有效管理區內用水人之用水暨合理調度水資源,本局暨各所屬分局檢視用水人需求與水資源供給能相互配合且符合節約用水政策,並針對核定之用水計畫實際用水進行管理,以達用水總量管制目標
辦理天數
1個月
檢附文件
科技產業園區園區用水管理作業原則
附件1-用水計畫審核管理作業流程圖
附件2-科技產業園區用水計畫書(空白格式)
附件3-承諾書
附件4--簡表
附件5-單位用水量計算參考
附件6- 製造業全廠(區)回收率(重複利用率)承諾建議值
附件7-用水平衡圖繪製說明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高軟園區:管理局創新發展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33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注意事項
1.園區內新設或既設用水人,其計畫用水量或增加用水量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提送用水計畫送交本局(或分局)核定。 2.計畫用水量未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或既設用水人之用水量達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但未來無增加需求者,得以簡表方式提送本局(或分局)備查。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