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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業務
申請臺灣地區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科技產業園區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臺居留6個月以上者,得依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辦理天數
9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台灣地區單次入境居留證明申請書
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
護照影本1份
其他
承辦單位
1.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314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投資服務科電話:(07)8239311、(07)8239315、 (07)8239329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電話:(04)25322113#102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投資服務科電話:(04)26581215#612、613、614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電話:(08)7518212#101、102、103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線上申辦:請至本局「e路通平臺」(網址https://service.bip.gov.tw/ew/)申辦。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注意事項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6個月以上之居留者,得依下列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1)外國人來華投資經核准後,於各該投資事業已實行股本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核發2人。 (2)外國投資人實行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