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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劃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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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說明第1期與第2期開發期程:開發廠商投資案涉及分期分區開發,於預審僅
提出本期之建築設計,未具體說明後續建築物之開發期程,導致土地閒置未有
效利用。
2.未提出開發計畫整體建築配置、開放空間區位與性質:僅針對本期提出建築配
置與景觀設計,未具體提出整個開發案之建築配置計畫,造成配置無整體感與
次序,也未留設大型開放空間。
3.未清楚標示基地與土地攤租範圍,未將現有鄰地建築配置與景觀標示:基地位
置與範圍未標示清楚,與周邊鄰地景觀未統合規劃,造成空間使用性不佳,後
續管理不易。
4.報告書所載排水方向有誤,請參照園區排水計畫重新設計:申請之基地高程、
逕流排水與排水溝設計等,未配合園區排水措施,排水方向有明顯落差。
5.整地作業有填土以提高基地高程並作土坡,請說明該土方是否引用地下室開挖
土方以達挖填平衡:基地之整地作業,有填土以提高基地高程並作土坡,對於
挖方之土方處理與堆置未作說明,以達挖填平衡之生態指標。開放空間以填土
方式營造高低變化與趣味性,但與鄰地衍生高低差與排水問題,未具體設計擋
土斜坡斜度、
6.開放空間填土高3公尺,請補充說明與鄰地界線之擋土斜坡斜度及作法:檔土
措施與排水之作法,產生土壤流失與基地排水排入鄰地之困擾。
7.出入口位置不明確,未與步道系統有效銜接:主要出入口未與周邊交通動線、
步道系統有效銜接,建築物出入口前空間有壓迫感,未與景觀結合以致使用性
不佳、自明性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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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衝擊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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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運所衍生交通是否可符合需求,請說明未來交通維持的作法。
2.所設計之停車空間須滿足廠房建築本身營運之需求:停車空間僅針對建築法規
檢討,未依據實際營運需求自給自足,導致營運停車空間(汽、機車位)明顯
不足。
3.請針對爾後營運之訪客、商務、服務性等交通動線與需求進行檢討。
4.為鼓勵員工搭乘大眾運輸,建議提高員工搭乘捷運補助年限與搭乘率:鼓勵員
工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不僅解決廠房停車需求並可減輕區內交通衝擊,廠商須
配合建立補助措施。
5.廠房內汽車與機車共用車道,將影響使用者安全,請提出改善措施:廠房內汽
車與機車共用車道與出入口,且未有效分流,對機車騎士安全性造成相當大之
影響,隱藏潛在危險。
6.部分裝卸車位為斜坡式,是否會有滑動的危險:因基地有高低差導致地面層之
裝卸車位為斜坡式,產生滑動的危險。
7.施工期間停車空間需求及因應對策 :基地進行施工,施工員工及工程車輛之
停車空間未妥善規劃,臨停於道路旁影響交通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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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造型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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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說明屋頂突出物免計入建築高度之立面造型作法,如天際線、夜間照明之
模擬:建築師透過屋頂突出物透空、假牆等設計手法營造天際線與造型,爭取
免計入建築高度,但未搭配夜景模擬,以致無法說服委員。
2.建築立面玻璃帷幕設計,請考量反光問題,避免直接影響用路人:建築立面採
用大片玻璃帷幕設計,未考量玻璃反光問題,反射光直接影響用路人與周邊建
築物。
3.主要開口(含雨遮)與開放空間區位,是否對於基地物理環境之季風作設計應
用:因應基地物理環境之季風風向,設計主要開口(含雨遮)與開放空間區位,
但未具體說明其對建築環境之實質效益(如通風、建築物降溫、節能等)。
4.建築物設有挑空,並於挑空上方設置通風塔,請說明作業廠房採全區空調及未
全區空調時間,及設置挑空對流、通風塔對廠房降溫效果:建築物內部設有大
面積挑空,雖已作建築法規檢討,但對綠建築室內環境指標(節能設計)未作
具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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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植栽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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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開放空間日照不足,所提出之部分植栽樹種不易存活(如白水木、雞蛋花):
於基地內大片植栽綠化,但未整體考量開放空間日照不足,所提出之植栽樹種
不易存活。
2.部分植栽如烏臼、苦楝有毒性,請參考現有園區內行道樹與植栽,重新調整植
栽計畫:2. 所提出的喬灌木植栽,無法與園區現有之行道樹與植栽整體
景觀整合,無法營造整體景觀意象。
3.所建議之路樹移植,請重新檢討移植區位:因施工所需而移植之行道樹,未先
與管理機關協調移植區位。
4.請增加屋頂及牆面綠化的面積:因基地與廠房建築特性,僅對開放空間進行植
栽,未對垂直向之植栽進行設計,無法營造整體建築風貌與景觀意象。
5.所提出綠化面積係以整個基地(含第1期與第2期)為計算基準:綠化面積比率
有明確規範,所提出綠化面積與比率未明確說明基地面積之計算基準,易產生
落差。
6.開放空間設置曲度之斜坡人行通道,請考量其安全性:開放空間因應基地高低
差與建築使用特性,設置曲度斜坡式之人行通道,設計方案未考量人行通道斜
率、鋪面型式、止滑性與安全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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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措施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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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衍生之污水量(民生用水、灌?水)較大,是否須強調灌?水以雨水回收為
主:因廠房生產所衍生之污水量較大,而廠商也提出雨水回收計畫,但未強
調景觀植栽灌?水係利用回收之雨水,此可符合綠建築設計理念。
2.屋頂突出物設備噪音、振動、異味防治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廠房於屋頂層設
置生產營運所需各項設備,並設置必要之管線,未考量設備與管線所產生噪
音、振動、異味防治等作為,影響周邊環境。
3.垃圾暫存區之區位與使用不佳,請再詳細說明垃圾清運動線及使用性:廠房
建築垃圾暫存區之區位與使用未妥善規劃,也未提出相關清運計畫與動線,
無法有效清運垃圾造成污染。
4.請補充廠房水資源回收系統示意圖:廠房水資源回收系統,但未提出設計圖
說,無法研判其妥適性。
5.請補充需配置2日以上用水量蓄水池之配置圖:廠商未依據規定妥善計算2日
以上用水量及配置蓄水池,也未提出蓄水池之相關設計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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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歷次委員主要審查意見及錯誤態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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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明確說明本計畫取得何種等級之國內綠建築標章:廠商雖提出國內EEWH綠
建築9大指標進行檢討,但未具體提出本計畫取得何種等級之國內綠建築標。
2.開放空間之景觀照明,請考量日照因素,部分可改為太陽能燈具:因應節能設
計與企業形象之營造,建議廠商於開放空間設置部分之太陽能景觀照明燈具。
3.第二園區具有示範園區的角色,建請提出公共藝術構想與計畫:因新設園區具
有示範作用,加上廠商屬知名之大廠,建請提出公共藝術作法,對園區景觀、
美化有加分效果。
4.是否有設置公司logo,或於建築立面表現公司企業符號及圖案:廠商於建築立
面設計企業標誌圖案,未具體提出設置位置、尺寸、色彩與材質等,是否搭配
夜景營造,以營造園區意象。
5.建築基地環境之資料內容,引用舊有數據資料:建築基地環境之資料內容,常
引用多年前舊有數據資料,未確實更新。
6.請依新頒法令規定,補充說明無障礙設施與環境的作法:未請依新頒建築相關
法令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與環境,於申請建造執照時再檢討,易造成變更設
計之風險。
7.施工期間請加強敦親睦鄰作業:因建築基地周邊有廠房在生產製造營運,施工
前應進行鄰房鑑定與監測,對於園區內外之鄰房,加強敦親睦鄰作業,以避免
紛爭。 |